近年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持續推動現代金融產業發展,並陸續推出多項法律、監管及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措施。
從債券市場基礎設施的建立與完善,到新的《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再到近期出台的《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相關發展反映澳門正逐步建立涵蓋融資、資產管理及產業投資的現代金融制度框架。
對有意透過澳門進行融資、投資或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企業及市場參與者而言,上述制度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作為澳門近年現代金融發展的重要成果之一,澳門債券市場已逐步建立完整的制度基礎。
根據現行制度,在澳門發行的債務證券須透過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MCSD)進行集中登記、託管及結算,而公開認購債券亦須完成相關註冊程序。澳門目前已建立涵蓋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及存續期管理等環節的市場基礎設施。
近期,澳門金融管理局進一步更新《公司債券發行及資訊披露指引》、《公司債券承銷及受託業務指引》及《透過公開認購方式發行債券的註冊制度》。
雖然有關修訂主要屬監管層面的優化,但部分更新亦反映澳門市場正持續與國際債券市場慣例接軌。例如,在專業投資者債券及私募債券交易中,發行人可按交易需要考慮是否委任受託機構,為專業投資者市場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從市場發展角度而言,有關更新進一步完善澳門債券市場的制度基礎。
除債券市場外,基金及資產管理市場亦是近年澳門現代金融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澳門新的《投資基金法》已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新法律為基金設立、管理及運作建立更完善及現代化的法律框架,並進一步優化基金管理人、基金治理及投資基金運作的制度安排。
雖然該法律實施時間尚短,但從政策方向觀察,其出台被普遍視為澳門進一步推動資產管理市場發展的重要一步,亦為未來基金管理及相關金融服務活動提供更清晰的法律基礎。
在新的基金法律框架建立後,澳門特區政府近期再推出《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
與一般商業基金不同,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目的不僅在於取得投資回報,更在於透過資本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符合澳門未來發展方向的產業項目。
制度亦引入管理實體、基金經理、投資委員會及績效評估等安排,並明確允許透過投資基金、聯合投資等方式實現政策目標。
值得留意的是,法規多次提及「長期主義(Long Termism)」及「耐心資本(Patient Capital)」等概念,反映制度設計更重視長期產業培育及產業發展所帶來的整體經濟效益。
從近期政策方向觀察,澳門現代金融發展似乎已逐步由單純的金融服務發展,延伸至金融與產業政策的結合。
政府官員近期曾多次提及「鏈主企業」、「溢出效應」及「返投要求」等概念,而政府引導基金制度的建立,則為透過資本安排支持相關政策目標提供了新的制度工具。
在此背景下,市場關注的焦點或不僅是基金數量、基金規模或基金管理人數量本身,而是相關資本能否配合產業發展、企業落地及區域協同發展等政策目標。
從制度設計角度觀察,未來具備產業資源、技術能力、跨境網絡及企業資源的市場參與者,或有更多機會參與相關市場發展。
對市場參與者而言,上述一系列制度建設所反映的,並不只是單一法律或監管規則的更新。
值得關注的包括:
若將近年的債券市場建設、《投資基金法》的實施以及政府引導基金制度的出台放在同一脈絡下觀察,可以看到澳門現代金融發展正逐步形成由融資市場延伸至資產管理及產業投資的制度體系。
有關發展未必代表澳門單純追求成為另一個金融市場,而更可能反映其正嘗試建立連接資本、市場及產業資源的區域平台。對企業、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及投資者而言,相關制度發展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