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訊 | 時事評論《澳門投資基金法: 經濟多元化的結構性進展》

出版物 | 23 十月 2025
《澳門投資基金法》(第11/2025號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標誌著特區金融監管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新法取代了1999年的舊有框架,為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及監管引入了全面的法律基礎,體現了澳門特區有意推動金融業現代化及支持經濟多元化政策取向的重大轉變。
商訊 | 時事評論《澳門投資基金法: 經濟多元化的結構性進展》

該法律涵蓋多種基金組織形式,包括契約型、公司型(包括可變資本公司)、合夥型等,並引入傘型基金、主基金一子基金架構及基金中的基金等機制。同時,法律對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及其他服務提供者設立了管治責任,強化了投資者保障與營運透明度。這些改革使澳門與國際標準接軌,為建立具公信力的基金市場奠定基礎。

從經濟政策角度而言,投資基金是資本匯集及高效配置的重要工具,有助於將儲蓄匯集並投放至具生產力的行業,從而支持創新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長遠經濟增長。在澳門經濟多元化戰略的框架下,完善的基金市場可成為關鍵推動力。
目前,澳門經濟仍高度依賴博彩及旅遊業,這些行業雖然極為成功,但本質上具有周期性且易受外部衝擊影響。中央及特區政府多次強調此種依賴性所帶來的風險,並積極推動多元化。然而,過去多數多元化責任實際上落在博彩承批公司肩上,而其較有成效的領域仍以其專業優勢及主營業務協同為主,例如娛樂、會展及體育活動。

一個充滿活力的基金生態系統有助於推動資本流向其他產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並吸引戰略性投資進入特區政策重點領域。

此外,澳門蘊藏著尚未充分利用的資本池。公帑儲備、退休金資產及家族財富大多配置於被動型工具或離岸架構。建立一個具公信力及完善監管的基金體系,有助於促進本地資本運用,提升風險分散效果,並支持區域投資項目––特別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

然而,要真正實現此潛力,基金法須配合相應的政策措施,當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税務待遇尤為關鍵。

儘管法規未明確規範基金税務,但澳門近期税務法例的修訂意味著,特定基金架構在澳門可能無須就境外所得繳納利得税,而在澳門境內取得的利潤則仍需繳稅。國際經驗顯示,全面税務中立或優惠政策對基金落戶及資本配置決策至關重要。
擁有成功基金的基金生態系統的司法管轄區,通常具備明確且具競爭力的税務架構。以開曼群島為例–一該地擁有3萬支基金(約佔全球註冊基金總數的25%),其成功關鍵在於全面税務中立性:基金實體與投資者均無須徵收所得税、資本利得税或預扣稅。欲探尋蓬勃發展的基金市場實例,鄰近地區便是最佳例證。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24年的調查,香港基金業管理資產規模達1.64萬億港元的繁榮產業,使其躍居亞洲首位、全球第六,得益於政府近年有效推動政策。

香港基金業快速發展的關鍵政策包括「統一基金豁免」,該政策豁免特定合資格基金就指定投資項目繳納利得税;以及附帶權益税務優惠,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基金經理及相關員工可就績效收入獲豁免税務。此外,政府亦設有資助計劃,透過補貼本地專業人士服務所產生部分開支,支持開放式基金公司的成立與營運。「基金互認」安排則讓合資格公募基金可於香港及內地雙向銷售,顯著擴大投資者基礎。

澳門毋須完全複製上述措施,但可結合現有税制特點及具針對性的政策,設計一套全面的税務及優惠制度,從而提升作為基金註冊地的競爭力。相關措施應包括:

  • 對基金實體全面豁免利得税
  • 對投資者分派收益免徵預扣税
  • 對基金管理人提供優惠待遇,尤其是初期年度
  • 對附帶權益予以國際標準的有利待遇
  • 設立及管理基金架構時,聘用本地服務供應商可獲獎勵措施

此類措施並非税務套利,而是與全球標準的策略性接軌,彰顯澳門致力建立具公信力及可持續發展的基金生態系統,以吸引區域發起人並動員本地資本。

重要的是,基金市場的發展必須置於更廣泛的制度戰略之中。監管明確、財政競爭力及人才培育三者需匯聚,方能構建可持續的生態圈。包括:

  • 透過培訓本地人才及引進合資格專業人士,提升基金行政管理、合規及資產管理方面的本地能力。
  • 促進澳門基金的分銷,尤其是在大中華地區。
  • 推動投資流向至重點行業及地區,特別是內地高質量經濟體、橫琴及葡語國家。
  • 推廣金融知識普及和投資者教育,以支持零售投資者的參與。

特區的政策機構––特別是澳門金融管理局及澳門財政局––將在塑造此環境中發揮核心作用。與勞工事務局等其他經濟部門的協調亦至關重要,以確保與「1+4」策略一致,避免監管碎片化。
與此同時,澳門亦應考慮設立戰略性投資平台以鞏固基金市場。此類平台可將公共資本投放入優先發展領域,亦能與私營投資者共同投資,並向機構投資者提供市場信號。此舉亦將建立機制,使資本配置與長期政策目標保持一致。

最終,澳門基金市場的成敗不僅取決於法律架構,更有賴於整體政策生態。《投資基金法》是必要的第一步,下一階段需在財政、監管及制度層面協同推進,方能充分釋放其潛力。

若能有效落實,基金制度有望成為澳門經濟多元化的基石,釋放本地資本、支持創新發展,並使特區躋身區域戰略投資平台之列。如此一來,澳門不僅可減少對旅遊業的依賴,更能奠定以長遠投資回報為核心的韌性包容型經濟模式。機遇近在眼前,現在正是將願景化為現實的時刻。

本文原刊於《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