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的《民航活动法》生效

法律资讯 | 18 三月 2026

澳门已通过 4/2025号法律《民航活动法》,制定了一套规范民航活动的新法律框架,并于 202621生效。新法律取代了原先由 10/2004号行政法规所建立的制度,并引入一套现代化的监管框架,以规范澳门民航活动的组织、营运及监督。

澳门新的《民航活动法》生效

此次改革反映政府有意更新航空业现行监管框架,加强安全及监管监督,并逐步使澳门航空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及实现自由化。

本法律资讯概述新法律中若干可能与航空业企业及投资者相关的重要内容。

从专营制度转为牌照制度

新法律引入的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性改革,涉及澳门商业航空运输市场的自由化。

近三十年来,以澳门为基地的商业航空客运服务一直在由澳门航空持有的专营制度下运作,该专营权最初于1995年授予。在该制度下,澳门航空是唯一获授权作为本地航空公司提供商业航空客运服务的航空公司。

新的《民航活动法》取消了该专营模式,并引入牌照制度。未来,商业航空客运服务须由持有商业航空客运牌照的经营者提供,而该牌照一般将透过公开招标程序批给(但基于公共利益,行政长官亦可透过直接磋商方式批给牌照)。

可批给的牌照数量将由行政长官决定。申请人须符合一系列要求,包括在澳门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符合财务要求,以及达到民航局所制定的技术及营运标准。

该改革实际上终结了澳门航空长期以来的专营地位,并为其他以澳门为基地的航空公司进入市场建立法律基础。澳门航空已过渡至新制度,并获授一项为期20年的营运牌照,有效期自202621日至2046131日。

然而,航空市场的自由化预计将以循序渐进方式推进。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将发出多少个牌照,亦未订明何时启动新的招标程序。政府官员表示,鉴于澳门航空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市场开放将以稳健及渐进方式进行。

因此,尽管新法律为潜在的新参与者提供了机会,但实际上出现新的以澳门为基地的航空公司仍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建立全面的民航监管制度

新法律建立了一套全面的法律框架,以规范澳门的民航活动,包括:

•          商业航空运输业务;

•          通用航空活动;

•          航空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

•          安全监督及营运合规。

该法律加强了澳门民航局(AACM的监管权力,其将继续在航空营运商的牌照审批、监察及执行监管要求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新的框架旨在确保澳门的航空活动符合国际航空标准,同时支持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

引入无人机监管框架

新法律亦正式引入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称为无人机)的监管框架。

随着无人机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日益增加—包括航空摄影、基础设施检测、工程测量、物流及媒体制作—其运作亦带来与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及私隐保障相关的新监管挑战。

根据法律规定,无人机运作须遵守特定监管制度。无人机将按照其物理特征以及对公众安全所构成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而无人机活动原则上须事先取得民航局批准,但对于被视为风险较低的情况,相关例外可由补充法规另行规定。

法律本身并未就无人机活动订立具体操作要求,而是为未来制定补充法规及其他监管文件提供法律依据,以进一步规范无人机运作的适用条件。

牌照制度及财务要求

有意在澳门从事商业航空活动的经营者须取得相关牌照,并遵守多项监管要求。

该等要求包括财务门槛及营运条件,旨在确保经营者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及财务资源,以安全及可持续方式开展航空活动。

配合新法律发布的相关行政长官批示(第157/2025号、第158/2025号及第159/2025号行政长官批示)订明了若干附加要求,例如:

•          航空营运商的最低股本要求;

•          本地注册航空公司须缴付的财务保证金;

•          牌照费用及年度营运收费。

上述要求旨在加强航空营运商的财务稳定性及营运可靠性。

对企业的影响

新的《民航活动法》代表澳门航空监管框架的一项重大改革,并为市场参与者带来潜在机遇。

对航空营运商、投资者及相关服务提供者而言,以下发展值得关注:

•          未来可能推出的商业航空客运牌照公开招标;

•          航空营运商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演变;

•          航空货运及通用航空领域的发展机遇;

•          将使用无人机进行业务运作的企业应检视其现有营运架构是否符合新的监管框架;

•          在澳门进行租赁航空器登记;

•          与澳门国际机场扩建相关的基础设施发展。

尽管市场短期内不会立即向多家新航空公司全面开放,但新法律已为澳门航空业在长远实现更为多元化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因此,有意参与航空业或从事无人机相关商业活动的企业,应持续关注澳门政府未来可能出台的配套法规及招标程序。